遊說法周五上路 終結密室作業 遊說法是陽光法案的重大突破,規定遊說者與被遊說者,必須依法強制登記,申報財務並揭露資訊;刻意隱暱的遊說者、卸任公務員遊說違反旋轉門條款等,將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款。大力推動遊說法的前立委雷倩表示,台灣是繼美國、加拿大之後,全世界第三個制定遊說法的國家。為防止民代對自己經營投資的事業遊說,遊說法也規定各級民意代表及關係人等,經營或投資股份總額達10%以上事業,不得遊說或委託他人遊說。過去曾有業者自行透過與朝野立委見面,希望能協助在立法院會期時修改法令或程序,以利業者作業,期間外界無法窺探政府或民意代表與利益團體的互動。遊說法上路後,將打破這樣的密室作業。因為遊說法最重大變革就是強制登記,讓遊說內容充分揭露,企業或工商團體想要變更或廢止法案或政策等,必須先登記,向被遊說者的所屬單位提出遊說報告書。例如,甲企業(遊說者)針對賦稅改革委員會,可能復徵證所稅的討論案,想進行遊說,必須先向行政院政風室登記,詳列公司或團體名稱及負責人資料、遊說者?住商房屋禤央A說明遊說內容、期間及預估支出金額,如辦理遊說活動的人事、公關、研發、宣傳等支出的詳細報告書,跟行政院(被遊說者)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表達意見。行政院則必須指定專責單位受理登記甲企業的遊說內容,每季公開或刊登公報;而遊說的企業,必須將遊說的財務收支情形編列報表,每年5月31日前向行政院申報,並將帳冊保管五年。至於遊說與關說的不同,在於關說乃針對公職人員,或任職機關有關人員,就涉及其業務的決定或執行,在關說後有導致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與遊說乃針對法案或議案,向政府機關或民意機構遊說不同。閱報秘書 遊說與陳情遊說法是遊說者針對法令、政策或議案的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被遊說者表達意見,通常是涉及大眾或產業界的權益者,希望政府修法或變更政策。陳情較偏屬個案形式,如役男在部隊被欺負,找立委陳情,希望可協助討回公道等。(經濟日報)--這個法 躺18年跨6屆立院遊說法8月8日上路實施,為了跨出 景觀設計陽光法案這一大步,立法院足足花了18年。遊說法早在民國78年便由前國民黨立委黃主文、李勝峰提案,歷經18個年頭、橫跨6屆立院才完成立法。回顧遊說法立法過程,前10年行政部門甚至是頭號反對者,行政院在民國84年時提出說帖反對遊說法,直到民國88年政院版遊說法草案才首次送進立院。加上遊說法若通過,立委也成規範對象,多數立委也不樂見遊說法通過,「明助暗扯」的大有人在。民國89年政黨輪替前,遊說法草案一度逕付二讀,是最接近完成立法的一次,當時眼看立法在望,但卻因總統大選時程逼近,政局詭變,又與其他陽光法案互綁,最後功敗垂成。第六屆立委任期後半,因菸害防制法修法,菸商與反菸團體在立院的激烈角力,輿論對遊說法關注大增,國民黨內由時任法制委員會召委的雷倩認養遊說法,半年內密集四次協商,過程始終爭議不休,其中以對卸任政務官訂有限制遊說的「旋轉門條款」爭議最高。96年5月協商時,除雷倩只有同屬贊成派的民進黨趙永清到場,反對派無人出席,兩人見機不可失,火速完成協 借貸商,旋轉門條款輕騎過關;7月20日院會,歷時18年的遊說法終於完成三讀,但遊說法才要上路,已因許多適法性的「灰色地帶」引發爭議。雷倩坦言,該版本確實有些妥協、不盡完美,但總要先落實,才能根據實務發現的問題再行修法。她說,遊說法從民國78年被送進立法院,一躺躺了18年,若要等修到完美才執行,再等18年都未必能完成立法。何謂遊說法?所謂「遊說」,遊說法定義指遊說者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的行為。但遊說法將人民或團體依其他法規規定之程序及方式所為之「申請」、「請願」、「陳情」、「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的行為,排除在遊說法範圍外,讓遊說法還沒上路,成效先被打了大問號。遊說,牽涉人民權益甚大。社會弱勢團體需要政府修法提供社會福利照顧,要透過遊說。特殊職業團體希望政府調整稅率,減輕他們營業成本,要透過遊說。反對政府浪費金錢採購軍火,也要透過遊說。但某位役 褐藻醣膠男找立委投訴在部隊被老兵欺負,希望協調軍方還他應有權益,這是陳情。某個公務機關升遷不公,當事人投訴,立委向部會表達關切,這算是陳情。當年柯媽媽因為兒子車禍死亡,找上立法院推動強制汽車責任險立法,起因於個人家庭悲劇的陳情,最後變成向立委遊說,向政府施加壓力,最後終於完成立法。但並非所有的案例,都可以一刀兩切,區分清楚,某些特定業者認為經營困難,希望政府修法照顧,在現行遊說法下,可以假陳情之名,行遊說之實,迴避法律監督。對象:民意機關或各級政府範圍:意圖影響法令、政策或議案的行為方式:遊說者強制登記個人資料、支出金額等;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應每季公開上網或刊登公報。罰則:故意隱匿不得遊說卻進行遊說者,最高可處250萬元以下罰鍰陽光照密室 烏雲先密佈去年7月20日,躺了18年的遊說法終於三讀通過,被視為陽光法案的重大突破。然而一年準備期過去,主管機關內政部不宣傳,立法委員不清楚不在乎,讓重大陽光法案宛如「爹不疼、娘不愛」的孤兒法案,陽光還不及顯現,已經烏雲密佈。身為遊 租屋網說法中「被遊說者」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更是遊說法的立法者,絕大多數立委卻對遊說法不清不楚,凸顯出的究竟是對遊說法的不緊張,還是早已認定遊說法對立委毫無約束?最早推動遊說立法的美國,各種檢討早已點出遊說制度難以實行的三大問題:遊說者界定不明、遊說活動範圍不明、執行稽核不易,然而美國經驗卻未成為我國訂立遊說法的前車之鑑。上述三大癥結在朝野協商中多次被提出討論,只因無人願扮黑臉,竟留下模糊空間,要求主管機關的內政部釐清,內政部的說帖依舊留下大問號。檢視即將上路的遊說法,立委身兼遊說者與被遊說者,角色混淆;遊說、請願、陳情定義的灰色地帶,更給了有心人運作空間;執行稽核面,除了公務員有移送公懲會的壓力之外,團體、民代違法遊說除非被檢舉告上法院,否則幾乎形同有責無罰。說穿了,初版遊說法就是立委把責任推給給內政部,內政部再卸責給司法機關,結果是出現一個「沒有牙齒的老虎」,只是遊說法的一排鋼牙得等到什麼時候出現?一名資深助理不表期待的說,遊說法只能打帶跑先上路,等將來爆出大弊案?室內設計氶A面對排山倒海的輿論壓力,才有機會修法。陽光法案的精神就在公開資訊,遊說法現在可能還沒長出牙齒,咬不到惡人,當密室開始有陽光照射,一樣可以讓黑金無所遁形,輿論與民眾自然會形成壓力,立委與官員若連這種壓力都無所顧忌,立法再嚴恐怕也無法有成效。 (聯合晚報)--遊說法周五上路 遊說關說怎區分 官員立委霧煞煞《遊說法》周五即將上路,一些實務上的爭議也慢慢浮現。對遊說、關說、陳情、請願、陳述意見等的差別,行政院官員和立委都搞不太清楚;行政院院本部已指定政風室為未來處理遊說事項的窗口,但如何區分陳情與遊說,行政院要求官員自己去判斷,讓法案先上路後,看實際運作的情況逐步調整。立法院法制局、立委辦公室近日也將分頭舉行說明會,國民黨並已備妥資料,由於多數立委在國外考察,擬於開議前舉行座談會,幫立委「惡補」。法界人士指出,《遊說法》定義的「遊說」,與《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定義的「關說」十分相近,遊說只是變相的關說合法化。另《遊說法施行細則》規範,公聽會、演講等公開方式,不受《遊說法》的規範,等於是只規範非公開 設計裝潢的檯面下遊說活動,雖立意良善,但將徒增執法上的困擾。一名立委助理說,遊說團體來立院,談的內容當然涉及機關業務具體事項的決定或執行,也就是說,遊說與關說之間的界線非常模糊,除擔心會不慎觸法外,未來光是補登記遊說資料,恐怕也形成新興的助理業務。這位助理也舉「陳情」與「請願」為例,立法院常常有選民來「陳情」,但事實上,依照《行政程序法》與《請願法》規範,絕大多數選民來立院都是「請願」,而非「陳情」。董氏基金會公共事務組主任林清麗也擔心,《遊說法》繁瑣的登記程序,可能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林清麗說,事先登記、事後申報財務的規定,會增加公益團體的開銷,但對於財力雄厚的菸商而言,可以委託給公關公司,影響十分有限。面對外界提出的諸多問題,國民黨團副書記長吳育昇表示,這是新法上路必然要面對的過程,母法有規範模糊之處,盼透過行政命令來補足。他也訂下三年的觀察期,再做適度的調整條文內容。立法院法制局長劉漢廷表示,《遊說法》是相當先進的立法,我國是繼美、加之後,全世界第三個訂立《遊說法》的國家,目前立委都是一頭 辦公室出租霧水,未來實際運作上是否會有問題,法制局已有心理準備,將隨時與主管單位內政部聯繫請教。行政院政風室主任王文福表示,行政院一年內大約接到近千件人民陳情案,這部分業務之後仍會持續,過去行政院內各業務單,都有相當多處理民眾陳情的經驗,因此,政風室做為遊說案的窗口,也會採既有的「分文系統」,將不同屬性遊說案區分後,轉由專人負責。道德性條款 落實不易《遊說法》即將上路,讓密室多了一道陽光,只不過實際的執行面,大家都不看好。就以立法院來說,堪稱是遊說的最大地盤,立委同時有遊說者與被遊說者的雙重角色;而遊說、請願、陳情定義含混,連行政院官員都搞不清楚,真正落實起來,能照進多少陽光,還是頗讓人擔心。環顧全球,僅美國、加拿大有制訂《遊說法》,用來約束國會議員,日本、歐洲等民主國家都沒有《遊說法》,我國排名第三,能夠落實到何種程度,大家都在看。一般見解對於「遊說」,幾乎都存有「檯面下交易」或「利益輸送」的負面意涵,就連十九世紀出版的《美國政治學辭典》(A Dictionary of American Politics)一書,把「遊說」定義為「一群以腐化方式影響立法 代償者,並以此為業的人」,就是最佳例證;遊說者也曾被嘲諷為「第三院(參、眾兩院以外)」。最早推動遊說立法的美國,已經點出遊說者的界定、遊說活動的範圍以及執行稽核等遊說制度難以實行的三大問題。然而這些經驗,因為無人願意扮黑臉,並未成為我國立法的前車之鑑,留下立法的缺憾,也成為全民的疑問。此外,這部將上路的《遊說法》,某種程度上,對遊說者與被遊說者來說,有些幾乎形同具文。以執行面來看,除了公務員有移送公懲會的壓力之外,團體、民代違法遊說,除非被檢舉告上法院,否則幾乎無責,形同道德性條款。如果立法委員有心要讓陽光照進密室,應該加緊了解《遊說法》的意涵,並針對窒礙難行之處,盡速彙整並提出修法,而非以毫不在乎的態度面對。以第七屆第一會期來說,有幾個爭議大法案,背後都有龐大的遊說團體或公會在奔走,立委如不能抵抗龐大利益與選票壓力,不敢得罪公會、不敢著手修《遊說法》,陽光仍然無法真正照進密室。這才是全民所不樂見的景況。(中國時報)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新成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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