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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在2012年出台《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其中規定申請加裝電梯只要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即可。有媒體統計,在該《辦法》施行的一年裡,因加裝電梯狀告廣州市規劃局的官司便有十幾起。
  在這些官司中,法院判決持反對意見的原告全部敗訴。法院依據的其中一個主要條文就是該《辦法》的“雙2/3”原則。“高層業主往往拿著‘三分之二’的規定來壓我們,所謂的協商只是簡單的通知,大部分人同意,就我一戶反對也沒用,根本沒有商量的餘地。”廣州中醫葯大學某教工宿舍的低層住戶曾因反對電梯加裝一事向記者慨嘆,“另外‘三分之一’業主的訴求是不是就應該被忽視了”。
  知名媒體人彭曉芸曾就麗江花園舊樓加裝電梯問題撰文表示,業主們購買房屋時,沒有電梯是一個既定事實,加裝電梯相當於變更游戲規則,引起強烈的反應完全正常,需要進一步完善加裝電梯涉及的相鄰關係的法律認定,不能單純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實施舊樓加裝電梯。·何偉傑·
  何偉傑  (原標題:不能單純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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