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台灣褐藻醣膠記者馬超
  明知病死豬對人體建築設計有害,仍然積極大量收購,宰殺後將病豬肉按照一定比例摻到好豬肉里,作為人用食品在市場上進行銷售。這些摻著病死豬肉的肉不但被賣到了小吃攤,更是被賣到了不少大酒店。
  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大約有3萬斤病死豬肉被賣了出去,送上了貸款百姓的餐桌。2014年3月14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被告人李成雷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李雷子,男,1983年8月4日生,,江蘇省豐縣人 ,漢族,小學文記憶體化,個體工商戶。從2006年三四月份開始,李雷子與他人合伙收購病死豬。2007年11月份,由於合伙人出車禍死亡,其也就不幹了。
  2011年八九月份開始,李雷子又開始單獨做死豬肉生意,平均每個月能收十三四頭病死豬,一頭豬大約100多斤,每個月有一千三四百斤的死豬肉。從2011年八九月份到2013年5月份,其差不裝潢多收購了300頭死豬,大約有3萬斤。
  李雷子收購病死豬的價格在每斤5元至7元不等,向外賣病死豬肉,每斤能賺2元錢左右。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其賣病死豬肉賺了大約六七萬元。
  據李雷子供述,他收購宰殺的病死豬肉除賣給一些小吃攤外,另外還賣給豐縣的同仁居、金富豪、振大國際、鳳鳴軒等大酒店。這些大酒店基本上每天都從其那裡拿豬肉、排骨等。其賣的死豬肉基本上都是摻在肉絲和肉片里,差不多就摻三四成,也就是每斤中有死豬肉三四兩。
  江蘇省動物疫病防控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證明,李雷子收購的病死豬經鑒定,豬瘟病毒核酸為陽性,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毒核酸為陰性。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三四月份至2007年11 月間,被告人李雷子伙同關祥武(已死亡)在明知病死豬對人體有害的情況下,仍然大量收購,宰殺後將病死豬肉作為人用食品在市場上進行銷售。
  2011年八九月份至2013年5月間,被告人李雷子在明知病死豬對人體有害的情況下,仍然不間斷地每月收購十多頭病死豬,收購的病死豬達十餘萬元。被告人李雷子將病死豬宰殺後作為人用食品,按三七或二八的比例摻入到合格豬肉中,大量銷往豐縣金富豪、振大、鳳鳴軒、同仁居等大酒店和豐縣地區的一些小吃部,嚴重威脅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安全,情節嚴重,影響惡劣。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制網豐縣(江蘇)3月14日電  (原標題:3萬斤病死豬肉流向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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