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車主在停車超過3分鐘時熄火滅車的規定是否合理可行?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目前就此問題舉行立法聽證會。現場將有尾氣排放監測專家、高校教授等10位來自不同行業的聽證陳述人,對機動車“停車超3分鐘熄火”各抒己見。(10月25日《法制晚報》)
  有過豐富駕駛經驗的人都知道,汽車在怠速狀態下的油耗是非常高的,而專家學者則拿出數據證實,汽車怠速狀態PM2.5的排放是順暢行駛時的5倍以上。這些數據不是最新研究成果,只是人們一直沒有重視對待。在歐美國家,“停車超3分鐘熄火”的規定已實施多年,包括香港、臺灣,也在近兩年出台了相關規定。針對北京目前的大氣污染情況,執行此項措施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了。
  有專家提出這項規定實施後會有執行難的問題,可以說,每個國家在執行此規定時,都會面對無法掌握汽車不熄火證據的難題。但是出台此項規定的目的並不重在處罰,而是要喚起民眾養成停車熄火的生活習慣。執法人員加強巡邏是一方面,廣泛宣傳此項規定,讓它的內涵深入人心,喚起民眾自律才是最重要的。
  論語里有句話: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停車熄火的習慣和飯店就餐打包的習慣一樣,都需要民眾自發的環保和節約意識。李肇星日前接受採訪時講了一件事,一位企業家在歐洲一家飯店吃飯,離開時飯店要求他打包,他說自己不缺錢拒絕打包而被飯店罰款。這件事說明兩個道理,一個是中國人還未普遍養成節約的意識,二是國外的高素質也是通過嚴格的制度約束形成的。通過合理的制度制約,讓民眾看到執行後的種種好處,他們就會在內心形成維護這種制度的自覺性。
  當然,為了執行便利,這項規定可以分化出一些細則。例如汽車尾氣對孩子和患者的影響更大,所以在學校、醫院等地要嚴格執行,加強巡查;公交車和公務車不用自己花錢加油,所以對於他們也要給予更加嚴格的制約。總之,我國在節約環保領域的制度研究依然處在起步階段,民眾的自發意識急需培養,只有充分理解這些制度的內涵,個人素質才會提高。
  文/楊明哲  (原標題:用制度約束喚起民眾環保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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